公证费用

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

序号 公证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
一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
1
证明合同、协议
50万元(含)以下部分 0.3%(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)
50万元—500万元(含)部分 0.25%
500万元—1000万元(含)部分 0.2%
1000万元—2000万元(含)部分 0.15%
2000万元—5000万元(含)部分 0.1%
5000万元—1亿元(含)部分 0.05%
1亿元以上部分 0.01%
2 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。如:抚养协议、赡养协议、监护协议、出国留学协议等 200元/件
3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。如:夫妻(婚前)财产约定协议、遗产分割协议、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等 400元/件
4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、赠与和接受遗赠(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,减半收取) 受益额20万元(含)以下部分 1.2%(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)
20万元—50万元(含)部分 1%
50万元—500万元(含)部分 0.8%
500万元—1000万元(含)部分 0.5%
超过1000万元部分 0.1%
涉及房产的继承、赠与和接受遗赠(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,减半收取) 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(尾数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),每平方米50元。
小额财产继承 标的额0-500元(含) 50元/件
标的额501-1000元(含) 100元/件
标的额1001-20000(含) 200元/件
5 证明遗嘱 400元/件(不涉及财产200元/件)
6 证明委托、声明、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200元/件(用于融资的声明、保证等,按照证明合同、协议收费标准执行)
7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不出具执行证书的,按债务总额的0.1%收取(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);出具执行证书的,加收至债务总额的0.3%。
8 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曾用名、住所地(居住地)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(职称)、资格、资信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财产权、收入状况、纳税状况、选票、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00元/件(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,按照财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执行)
9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、收入状况、纳税状况、财产权属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400元/件
10 证明不可抗力、意外事件、收养事实、票据拒绝、查无档案记载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400元/件
二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
11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、证书、执照或其他法律文书实 400元/件
12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500元/件
13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文书及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及证明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、节本、译本与原本相符等 100元/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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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电话:022-23278693